2019造价师土建案例真题及答案

摘要: 2019造价师土建案例真题及答案 某企业投资新建一项目, 生产一种市场需求较大的产品。项目的基础数据如下:
  1项目建设投资估算为 1600 万元(含可抵扣进项税 112 万元...


 

  【问题】


 

  1.事件1中,在图3.1所示施工进度计划中,受特种设备资源条件的约束,应如问完善进度计划才能反映B.E,J作的施工顺序?为节约特种设备租赁费用,该特种设备最迟第几日末必须租赁进场?说明理由。此时,该特种没备在现场的闲置时间为多少天?

  

      2.事件2中,依据施工承包合同,分别脂指出施工单位提出的两项索赔是否成立,说明理由。可索赔费用数额是多少?可批准的工期索赔为多少天?说明理由。


 

   3.事件3中,由施工单位白行招标采购暂估价料是否合理?说明理由。施工单位提出综合单价调整表(表3.1)的调塍方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该淸单项日结算综合单价应是多少?核定结算教应为多少?


 

   4.事件4中,画出组织D.G.J项工作举节奏流水施工的横道图;并结合考虑事件1和事件2的影响,指出组织流水施工后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和实际施工工期。依据施工承包合同,施工单位可获得的工期提前奖励为多少万元?此时,该特种设备在现场的闲置时间为多少天?


 

  【答案】


 

   问题一

  BEJ的顺序为B→E→J,

  该特种设备最迟第150日末必须租赁进场,此时B工作将其总时差都用完了,再晚开始将影响工期,此时该设备在现场的闲置时间为30天。


 

  问题二

  ①迟开工造成人员窝工、通用机械闲置和拖延工期5天的补偿超过了索赔时限,不能提出索赔。

  ②设计变更造成增加费用、通用机械闲置和拖延工期10天的补偿可以,因为设计变更是建设单位责任造成的,且A工作是关键工作,给施工单位导致的增加用工和窝工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可索赔费用={【(5060+1792)×(1+40%)+27148】×(1+30%)+10×1100×60%}×(1+11%)=(47763.04+6600) ×(1+11%)=59799.344(元)

  可批准的工期索赔为10天


 

  问题三

  (1)由施工单位自行招标采购暂估价料不合理,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招标或者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由施工单位负责招标采购。

  (2)施工单位提出综合单价调整表(表3.1)的调整方法不正确,材料暂估价的差价直接在该综合单价上增减材料价差调整,不应当调整综合单价中的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

  该清单项目结算综合单价=4330.68+(3600-3500)×(1+2%)=4432.68(元)

  核定结算款=4432.68×130×(1+11%)=639635.724(元)


 

  问题四

  D.G.J三项工作等节奏流水施工的横道图

  

image.png

  考虑事件1的横道图为

  

image.png

  考虑事件1和事件2的影响,指出组织流水施工后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为A→D→F→I→K,

  实际施工工期为240+5+10=255(天);

  可获得的工期提前奖励为=【(270+10)-255】×1=25(万元)

  机械闲置时间为40天


 

  试题四(20分)


 

  某工程项目发承包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期5个月,有关背景资料如下:


 

  1.工程价款方面:

  

    (1)分项工程项目费用合计824000元,包括分项工程A、B、C三项,清单工程量分别为800m3、1000m3、1100m3、综合单价分别为280元/m3、380元/m3、200元/m2。当分项工程项目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幅度超过15%时, 综合单价调整系数为0.9(或1.1)。


 

  (2)单价措施项目费用合计9000元,其中与分项工程B配套的单价措施项目费用为36000元,该费用根据分项工程B的工程量变化同比例变化,并在第5个月统一调整支付,其他单价措施项目费用不予调整。


 

  (3)总价措施项目费用合计130000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费用之和的5%计取,该费用根据计取基数变化在第5个月统一调整支付,其余总价措施项目费用不予调整。


 

  (4)其他项目费用合计206000元,包括暂列金额80000元和需分包的专业工程暂估价120000元(另计总承包服务费5%)。


 

  (5)上述工程费用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6)发包人在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后的 30 天内完成审查工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所在开户银行出具的工程质量保函(保函额为竣工结算价的 3%),并完成结清支付。


 

施工期间各月分项工程计划和实际完成工程量如表 4.1 所示

4.png


 

  施工期间第 3 个月,经发承包双方共同确认:分包专业工程费用为 105000(不含可抵扣进项税),专业分包人获得的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合计为 76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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