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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常见问题解答

一、《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云建建〔2024〕82号)常见问题解答

(一)哪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需要换领资质证书?答:被《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 号)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有关资质(工程勘察丙级资质;工程设计丙级、丁级资质;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工程监理丙级、事务所、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农林工程专业资质)。(二)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何时可申请证书换领?答:自 2024 年 5 月 21 日起,企业可登录“云南省建设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选择“建筑业证书业务办理”或“监理业证书业务办理”,点击“已取消资质换证”功能模块提交换证申请并更新完善企业有关基本信息,待审批公告后,企业即可下载新的资质证书。
(三)企业本次申请证书换领是否有截止时间?答: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业务需求,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换领相应资质证书即可。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换领相应资质证书的,逾期自动作废。
(四)企业申请换证是否考核企业人员、业绩等指标?答:不考核企业人员、业绩等指标。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主动提出换领申请即可。(五)企业申请换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答:企业填报实际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经办人等企业基本情况信息,提交企业资质换领申请(可在系统中下载模板),现有资质证书即可。
(六)换领申请中的相应资质许可机关如何填写?答:相应资质许可机关是指换领后资质的审批机关。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换领 1 年有效期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相应资质许可机关为 XX 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换领 1 年有效期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相应资质许可机关为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下放州(市)审批的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详见附件。(七)换领后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如何计算?答:换领后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1 年。例如,企业2024年6 月 1 日通过换证申请并公告,换证后的有效期为2025年6月1日。
(八)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是否可以直接换领5年有效期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答:持有施工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企业,在资质有效期内,也可按现行相关资质规定文件要求申请相应二级资质,审查合格的,颁发有效期 5 年资质证书。(九)建筑业企业资质 1 年期证书到期办理延续考核什么指标?
答:考核注册建造师指标是否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 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十)哪些资质需要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换领证书?答:涉及铁路、交通、水利、通信、民航等方面工程设计丙级资质,铁路施工总承包三级、铁路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公路工程专业监理甲级、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甲级、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监理甲级、农林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等换证,企业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 号)要求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理。咨询电话: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0871—64320971;工程勘察企业、工程设计企业资质,0871—64320542。

下放审批权限的资质类别1.工程勘察资质
资质类别 序号 工程勘察资质类型等级专业资质
1 岩土工程专业 乙级2 水文地质勘察专业 乙级3 工程测量专业 乙级劳务资质 4 工程钻探、凿井 不分等级2.工程设计资质
资质类别 序号 工程设计资质类型等级行业资质 1 行业资质(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道、民航、海洋行业资质除外)
乙级专业资质 2 专业资质(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道、民航、海洋专业资质除外)
乙级专项资质 3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环境工程设计、照明工程设计乙级3.建筑业企业资质
资质类别 序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类型等级施工总承包
资质
1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级2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级专





1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 二级2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二级3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 二级4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 二级5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 二级6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二级7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二级8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 二级9 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 二级10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二级11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 二级12 特种工程专业承包 不分等级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资质类别 序号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类型等级专业资质
1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乙级2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乙级
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常见问题解答(一)《通知》所述统一延期至2024 年12 月31 日的资质,届满前企业需要提前多长时间办理延续?2024 年12 月31日后届满的资质,企业需要提前多长时间办理延续?答:根据相关规定,勘察、设计、监理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 60 日前,建筑业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因此,统一延期至2024年 12 月 31 日的资质,勘察、设计、监理企业应于2024年11月1 日前,建筑业企业应于 2024 年10 月1 日前,提出资质延续申请。2024 年 12 月 31 日后届满的资质,依此类推。(二)《通知》所述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1 日前届满的,企业是否需要提交延续申请?是否需要考核企业人员、业绩等指标?
答:企业需要主动提交延续申请,不考核企业人员、业绩等指标。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可登录“云南省建设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选择“建筑业证书业务办理”或“监理业证书业务办理”点击“建筑业证书延续(临时)”或“监理证书延续(临时)”功能模块申请延续,经发证部门审批通过后,延期至2024年 12 月 31 日。

(三)《通知》所述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1 日后届满的,企业如何办理延续?答:建筑业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一级、二级资质延续的,考核注册建造师指标是否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 号)规定的相应类别等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其他类别等级资质(施工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一级、二级资质除外)延续的,各项指标需满足资质标准规定的相应类别等级资质标准要求。
咨询电话: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0871—64320971;工程勘察企业、工程设计企业资质,0871—64320542。
三、直接申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常见问题解答(一)企业直接申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具体考核指标是什么?
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被有关法规限制的除外)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指标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 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职称人员、技术工人、技术负责人业绩、技术装备等)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以企业直接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为例,考核如下指标:
(1)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①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 人。②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③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④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 项。(二)具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如何申报同类别二级资质?申报前是否需要注销原有资质?答:具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申报同类别二级资质的,可依现行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按“资质升级”申报,也可按“资质增项”申报,申报前无需注销原有资质,待取得二级资质后,该项原三级资质自动注销。企业按照资质升级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企业业绩、技术装备等指标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 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等)不考核。(三)同一个技术负责人能否作为多个类别资质的技术负责人?
答:同一个技术负责人如能分别满足所申请类别资质的相应标准要求,可同时明确为多个类别资质的技术负责人。(四)企业申报资质时,以带业绩的技术负责人申报资质的,同一技术负责人是否可以先后用于不同企业申报资质?
—11—答:员工先后受聘于不同企业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但同一技术负责人受聘于新企业时,原企业应再聘用其他满足条件的技术负责人以确保企业人员配备持续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对于同一技术负责人先后用于不同企业申报资质的,审查机关将可能对先后涉及的企业同时发起动态核查。对于同一人员短期内用于不同企业的情形,将通过系统智能比对、现场核实、查验社保、劳动合同等手段加大核查力度并依法依规处理,切实打击借用人员申办资质后随即抽离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咨询电话: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0871—64320971;工程勘察企业、工程设计企业资质,0871—64320542。

四、综合类问题解答
(一)如何查找资质管理规定、资质标准等政策?答:可以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查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部门规章、资质标准、政策文件。(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全国通用吗?答: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全国有效。各地区不得另行设置附加市场准入条件,限制外地企业依法承揽业务。
(三)企业净资产指标如何考核?答:企业净资产就是企业所有者(即投资方或股东)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即企业年度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
企业应提供申请资质的上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全套报告)。
首次申请资质的,以提供的企业《营业执照》所载注册资本考核净资产。
申请多类资质的,企业净资产不累加计算考核,按企业所申请资质和已拥有资质标准要求的净资产指标最高值为准。(四)企业主要人员是否有年龄限制?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资质申报中企业主要人员须在 60 周岁及以下,且由申报单位为其缴纳社保。(五)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升级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公示意见为“业绩、人员不达标”,企业在陈述时可否补充新的业绩和人员材料?
答:不允许。企业的陈述只能针对原有材料做出说明,不能增加新的业绩或补充新的人员。(六)注册执业人员是否必须注册在申报企业,是否可以注册在无建设工程资质的关联企业?答:注册执业人员必须注册在申报企业,注册在其它企业,包括申报企业的上级公司、下级公司、控股公司或参股公司,其注册执业资格均不予认可。
(七)企业申报材料中所列的个别注册执业人员存在重复注册问题,但剔除该注册执业人员后,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数量仍然达标,其资质申请是否可以认可?答:不可以。当申报企业存在注册执业人员重复注册问题没有纠正之前,不批准该企业的资质申请。

(八)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中,哪些中、高级职称证书能够予以认可?
答:对于有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授权文件,且符合授权文件要求评定的中级职称可予以认可。对于有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授权文件,且符合授权文件要求评定的高级职称可予以认可。(九)企业申请资质时可以利用其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等相应资源吗?
答:不可以。企业申请资质应以独立企业法人所拥有的主要人员、资本、业绩、技术装备等情况进行申报,不能使用其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等相应资源,如人员、资产、设备、业绩等。
(十)标准中要求的生产厂房,可以是租赁的吗?提供什么证明材料?企业具有多处厂房的,可以累计考核吗?答:可以是租赁的。
标准中有明确要求的生产厂房,属企业自有的,需提供厂房面积符合要求的不动产权证等材料;属企业租赁的,需提供厂房面积符合要求的租赁协议和出租方的不动产权证等材料,且租赁到期日期应不早于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之日。企业具有多处厂房的,可以累计考核。
(十一)标准中要求的设备,可以是租赁的吗?上级划拨的是否可以?提供什么证明材料?答:不可以是租赁的。
标准中明确要求的设备应为企业自有设备,需提供企业设备购置发票(除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资质外)。上级单位划拨的应同时提供划拨或分割证明,否则不予认可。标准中对设备的规格、性能、数量有要求的,发票上不能体现的,企业应延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设备使用说明书等。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资质要求的设备,应提供所属权证明和检验合格证明。标准中未明确要求的设备,申请表中可以不填写,也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十二)标准中企业主要人员有哪些?年龄有要求吗?答:企业主要人员包括: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4 类。企业主要人员年龄均为 60 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十三)企业主要人员可以受聘或注册于两家或以上单位吗?其证书中的单位必须与申报单位一致吗?答:企业主要人员不能同时受聘或注册于两家或以上单位。

除注册执业人员外,主要人员的证书上单位和申报单位可以不一致,但社会保险必须在申报单位。(十四)企业申请某一类别资质时,某一个人具有多个证书,能否分别申报考核?
答:企业申请某一类别资质时,主要人员中每类人员数量、专业、工种均应满足《标准》要求。某一个人具有注册证书、技术职称、岗位证书、技术工人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两个及以上的,只能作为一人申报考核;但一个人同时拥有注册证书和技术职称的,可同时作为注册人员和技术职称人员申报考核。
(十五)企业申请多个类别资质时,某一个人具有多个证书,能否分别在各类别资质中申报考核?答:企业申请多个类别资质时,主要人员中每类人员数量、专业、工种等应分别满足所申请类别资质《标准》要求,不需累加每类人员数量指标。某一个人具有注册证书、技术职称、岗位证书、技术工人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两个及以上的,可分别在各类别资质中申报考核,如一个人同时具有建筑工程职称证书和道路工程毕业证书,可分别作为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要求的职称人员申报考核,但在申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时,应提交其毕业证书。
(十六)标准中要求的技术负责人必须是企业的总工程师吗?
答:《标准》中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不一定是企业的总工程师。企业的总工程师可以是某类资质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企业申请 1 个或多个类别资质的,技术负责人的资历、专业、职称、业绩、注册执业资格(如要求)应满足各类资质标准要求,应在申请表中明确每个类别资质的1 名技术负责人。同一个技术负责人只要分别满足所申请类别资质的相应标准要求,可以同时明确为多个类别资质的技术负责人。(十七)技术职称人员包括经济类及教学、研究人员吗?技术职称人员的专业如何考核认定?职称是指设区的市级及以上人事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评审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技术职称人员是指取得有职称评审权限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的人员,不包括经济类人员,也不包括具有教学、研究等系列职称的人员。《标准》中的职称人员均指中级及以上工程系列职称人员,其专业按职称证书的岗位专业或毕业证书中所学专业为准。《标准》中对职称人员专业作了限定,且要求专业齐全的,按照申报人员应由具有相应专业的技术职称人员组成,且每个专业至少有 1 人;《标准》中对技术职称人员专业作了限定,但未

要求专业齐全的,按照相应专业的申报人员数量达到标准要求即可,每一类专业人员数量不作要求;《标准》中未对技术职称人员专业作限定,但要求部分专业齐全的,按照要求齐全的专业至少有 1 人,其余申报人员专业不作限定。(十八)企业申请资质一般应提供代表工程业绩的什么材料?
答:企业申请资质一般应提供代表工程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十九)企业申报的某项代表工程业绩,同时满足业绩标准中的多项技术指标,能否作为多项代表工程业绩申报?答:《实施意见》中明确为:一项单位工程业绩同时满足多项技术指标的,只能作为一项工程业绩指标申报。企业申报的该项代表工程业绩是一项单位工程,无论满足多少项技术指标,只能作为一项业绩申报;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的单项工程,且每一单位工程分别满足不同的技术指标,可以作为多项业绩申报。(二十)企业可否以总承包资质承接的工程业绩中的某项专业工程作为专业承包资质的代表工程业绩申报?答:不可以。申请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提供其依法单独承接的所申请资质类别的专业工程业绩。
(二十一)某工程项目没有中标通知书,是否可以不提供该代表工程业绩的中标通知书?
答:不可以。每项代表工程业绩均应提供中标通知书。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如直接发包通知书等。(二十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有什么要求?
答: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的业绩不少于2 项。对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标准,需满足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或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的业绩标准 4 类中的2 类即可,不考核技术负责人申报业绩年限,不限制技术负责人所在企业资质等级。咨询电话: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0871—64320971;工程勘察企业、工程设计企业资质,0871—6432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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